- 碩士班應修科目表
- 碩士班修業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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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大學 | |||||
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(適用108學年度入學學生) | |||||
科目名稱 | 期程 | 學分數 |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| ||
科目名稱 | 上 / 下 | 限制 | |||
資訊管理專題講座 | 半 | 3 | |||
研究方法 | 半 | 3 | |||
論文寫作 | 半 | 3 | |||
企業倫理專題研討 | 半 | 2 | |||
論文 | 全 | 6 | |||
合計 | 17 | ||||
畢業學分結構表 | 說明 一、全校性規定:
自105學年度起外籍研究生入學學生,須修讀華語課程及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(TOCFL)基礎級考試,取得基礎級證書,或通過校內華語會考,始得畢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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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質 | 學分數 | ||||
1.學系必修 | 等於 | 11 | |||
2.學系選修 | 可修 | 22 | |||
3.研究所通識課程 | 至少 | 2 | |||
4.碩士論文 | 等於 | 6 | |||
畢業學分數 | 41 |
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9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
- 民國91年10月29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民國93年09月15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民國95年02月15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修訂
- 民國96年03月07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民國99年12月08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民國103年10月15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民國107年11月07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一、指導教授之申請:
- 入學後經與相關老師商談、同意後,最慢在一學年內繳交「指導教授申請表」至系辦公室,以完成指導教授申請手續。
- 若選定外所之指導教授,必須另有本所之助理教授以上共同指導始可。
- 指導教授負責輔導學生畢業之相關事務
二、跨部別、選修外所及通識課程之跨修規定:
- 跨部別修課、跨修外所及通識等課程之學分數,准予納入本所畢業學分以6學分為限。
- 跨修需填寫「跨修申請表」,經由授課教授同意後,呈送所長核定。
三、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提交及審查:
- 本所學生應於擬畢業學期之前一學期結束前提交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書,得以書面審查或公開審查方式進行計畫書審查。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本校之學位考試。
- 有關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書及審查實施相關細則,請參照本所之「研究生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書提交辦法」。
四、學位考試:
- 本所學生於擬畢業學期中,依據本校公佈之「學位考試」相關公告及程序在期限內辦理完畢。
- 有關學位考試之舉行及相關規定,請參照本校之「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規章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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