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為本校學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經濟困難,可申請濟助:
一、遇親喪大故者。
二、患重病急需治療者。
三、遇其他重大意外者。
申請程序:申請人為該生導師,受助人為學生。補助金額在伍萬(含)
以下由校牧室決定,伍萬元以上至捌萬元,陳請校長核定。每一案最高補助金額捌萬元,且同一事由申請濟助以一次為原則,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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