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
一、申請期間:109年4月15日至5月4日,請將申請書併同應繳文件送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辦理,經審核通過者自109學年度起即具備碩士先修生資格,可超修碩士班課程至多6學分。

 

二、申請書(附件1)請至維澈樓408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領取;亦可於網頁下載(路徑:教務處/課務與註冊組/預備研究生→表單下載),申請注意事項及修讀辦法請參閱附件2、3、4。

 

三、相關電子檔如附件。

附件5-預備研究生海報_page-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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