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為本校學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經濟困難,可申請濟助:
一、遇親喪大故者。
二、患重病急需治療者。
三、遇其他重大意外者。

申請程序:申請人為該生導師,受助人為學生。補助金額在伍萬元(含)以下由校牧室決定,伍萬元以上至捌萬元,陳請校長核定。每一案最高補助金額捌萬元,且同一事由申請濟助以一次為原則,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。

詳情請參閱附檔。

承辦人:林坤榮先生,分機:2603。

Close Men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