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碩專班應修科目表
- 碩專班修業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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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大學 | |||||
資訊管理學系在職專班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(適用107學年度入學學生) | |||||
科目名稱 | 期程 | 學分數 |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| ||
科目名稱 | 上 / 下 | 限制 | |||
企業倫理專題研討 | 半 | 2 | |||
論文 | 全 | 6 | |||
合計 | 8 | ||||
畢業學分結構表 |
全校性規定:
105學年度起外籍研究生入學學生,須修讀華語課程及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(TOCFL)基礎級考試,取得基礎級證書,或通過校內華語會考,始得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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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質 | 學分數 | ||||
1.學系必修 | 等於 | 2 | |||
2.學系選修 | 可修 | 28 | |||
3.碩士論文 (或技術報告) | 等於 | 6 | |||
畢業學分數 | 36 |
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
- 民國90年04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
- 民國91年12月19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修訂
- 民國93年09月15日93-1-1系務會議通過修訂
- 民國95年02月15日 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修訂
- 民國96年03月07日95-2-1系務會議通過修訂
- 民國99年12月08日99-1-4系務會議通過修訂
- 民國103年10月15日103-1-2系務會議通過修訂
- 民國104年10月21日104-1-2系務會議通過修訂
- 民國107年12月12日107-1-4系務會議通過修訂
一、畢業學分數:36學分,包含論文(或技術報告)6學分。
二、選定指導教授:
- 入學後經與相關老師商談、同意後,最慢在一學年內繳交「指導教授申請表」至系辦公室,以完成指導教授申請手續。
- 若選定外所之指導教授,必須另有本所之助理教授以上共同指導始可。
- 指導教授負責輔導學生畢業之相關事務
三、碩專生入學超過兩年以上(含休學學期),「企業倫理專題研討」課程可選修商學院外系所,並於學生報告書寫明原因經主任同意後,方得承認畢業學分。
四、不收學分費課程:論文6學分及企業倫理專題研討2學分。
五、辦理抵免學分:請參考本所之「碩士專班學生抵免學分審查要點」辦理。
六、提早畢業規定:碩士專班之修業年限以二至六年為限,但抵免學分數達應修畢業學分數(不含論文、必修課程)二分之一者,得縮短修業年限一學期至二學期。(以目前正常應修畢業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例,為15學分)
七、跨部別、選修外所及通識課程之跨修規定:
- 跨部別修課、跨修外所及通識等課程之學分數,准予納入本所畢業學分以6學分為限,已辦理學分抵免6學分(含)以上者,不適用。
- 跨修需填寫「跨修申請表」,經由授課教授同意後,呈送所長核定。
八、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提交及審查:
- 本所學生應於擬畢業學期之前一學期結束前提交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書,得以書面審查或公開審查方式進行計畫書審查。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本校之學位考試。
- 有關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書及審查實施相關細則,請參照本所之「研究生論文(或技術報告)計畫書提交辦法」。
九、學位考試:
- 本所學生於擬畢業學期中,依據本校公佈之「學位考試」相關公告及程序在期限內辦理完畢。
- 有關學位考試之舉行及相關規定,請參照本校之「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規章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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